计划生育是这一套,反正孩子不能生下来,至于怎么不能生下来,还问我吗?自己想办法去。
要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作为执政为民的起码职责执政党要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首先必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是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本方式。
然而,独立性并不是公正的充分条件,而只是必要条件。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不仅是人类和平共处的基本准则,也是人类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约束好公共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党应当通过宪政路径吸纳、整合、表达民意,并通过立法程序将党的意志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和法律。在全社会倡导这些理念,不仅有利于使法治的基本价值得以在中国大地生根,而且有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
三要有效防止权利遭受公共权力的侵害。其次,尽管法治与政治具有极大的关联性,但法治有其自身质的规定性,也有其特有的建设规律。换句话说,一般的中国人对比较具体、具有实物形态或活生生的事物好把握一些,对一些肉眼很难直观的抽象事物则难以把握,也不易理解。
另一方面温和的土壤为民众认同法律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更温和的土壤给了人们更多的机会去更精细、更理智地思考问题,这样一来人们一方面不会在认同法治理念的情况下迫于无奈地破坏程序正义,另一方面也使人们有更多的机会从不认同法治理念向认同法治理念转变。四、从人之常情角度理解自由和联合:对中国法律人的又一个忠告《对中国法律人的忠告》第一段论述的是由被侵权者眼中的N种侵权者看程序正义需要‘温和的土壤。这种折中和妥协只是部分妥协,也是一种直面现实、以退为进的策略,至少比空有法治浪漫主义和法治理想主义却总是难以落实强一些。笔者是做哲学研究出身,后来虽然涉猎多个学科,但写文章的风格一般就是言简意赅、点到即止,改不了当年研究哲学时形成的风格和习惯。
我们可以看到,古往今来从来都不缺乏追求公平的人,中国人也从来不缺乏追求公平的心,更不缺渴望被公平对待的诉求。我所反复提到的温和的土壤和温和的环境可以从两个层次上来理解:一方面温和的土壤是推进法治和程序正义的前提条件,因为遍地不公、到处残酷的情况会直接导致民众走向偏激、极端和中重度民粹化,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民众认同程序正义的法治理念,他们也没法保持理智,甚至会出现对法治有认同却迫于无奈地只要结果、不要程序和法治的情况。
刚看到《关于对刘国民先生对中国法律人的忠告一文的看法》这篇文章,笔者留意到作者以海客自称,下文也称呼他为海客先生。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历史上很多民众渴望被公平对待的诉求都民粹化了。具有这种思维方式和心理的中国人在政府VS法律时,很容易选择依靠政府来解决问题,毕竟政府比法律规则更好理解一些,更具实物感一些。然而由于中国的公民社会还处在初创阶段,中国的NGO和社工活动还很不足,中国的慈善事业和社会互助机制很落后,导致一般民众一直以来还是惯性地把这种朴素的希望主要寄托在政府身上。
政府的这种双重身份和双重角色向来被中国的法律人所忽视。他们那种对法律和法治的力量无比自信和崇拜的神情一直让笔者非常不安。而法律盲区的普遍存在,更强化了一般民众的这种心理,几乎形成了路径依赖。所以说,孤单对富人和处境较好的人来说未必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对穷人和弱势群体来说就是很危险的。
古时的中国人渴望公平,结果他们只是成为平均主义民粹思潮的推动者,而不是导向法治。即便我的观点带有一定程度的对公权力的部分肯定和妥协,这种部分肯定和妥协也只是向法治社会过渡阶段的暂时情况,是一种务实的折中和变通,而不是说要刻意阻碍法治对公权力的规范和限制。
他能看到这篇文章并作出回应,笔者也很高兴,因为《对中国法律人的忠告》本来就是写给中国法律人的。实际上,笔者在《对中国法律人的忠告》中提到的十二种资源配置方式,其中的权力机制、价格机制、专业规则机制发展到今天都显现出一定的成熟性,比如公权力和国家的规模庞大,比如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价格机制的成熟),比如法律规则的日益重要的作用。
海客先生为了替法律人辩护,使用了以退为进的策略,首先就承认法律和法治并非万能,从而避开我用来否定法治万能论的四个例子和另外十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锋芒。也就是说,推进法治和程序正义既包括法治理念的宣传也包括法治实践的进展。这里想顺着这个段落的思路再往前延伸一下。比如法律规范公权力,被法律改造后的公权力权威又在守护着法律。其实笔者也一直想提醒那些法律人,要有更清醒的头脑,不要不加分辨地对法律过度顶礼膜拜,而是要深入地去探究中国的复杂国情,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不足和法治的盲区。海客先生在这里显然是在偷换概念,而且完全不理解呼唤公平与呼唤法治之间的区别。
但对海客先生所说的刘先生一番解决问题的方法实则是对现实的完全妥协,不仅不利于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反而会固化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原有的权力依赖意识,进而阻碍走向法治无法苟同。从而多管齐下减少一般民众在无助时对公权力的依赖(只需要减少即可,没必要完全扭转),同时也要设身处地地理解一般民众害怕孤单、害怕无助、害怕冷漠,渴求联合和关怀的朴素心理,而不能只是高高在上地批判民众的愚昧。
进入专题: 法律人 。一个富人因为有着充足的钞票,所以可以轻松地北上南下,有没有能给予他经济帮助的朋友并不重要。
笔者十几年来最害怕也最想避免的误区就是:总是想要一种最理想的状态,于是高标准、高目标、高要求,结果到头来却连一个零头都没能实现(当然也实现了几个零头,但和当年定下的高目标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而不是说只要民众渴望被公平对待,就相当于民众呼唤法治。
笔者确实反复探究了中国法治难以推进的原因,而且还不能说已经找到了全部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所以中国法律人在推进法治时,也应当考虑到一般中国人的上述心态和思维方式,把公民社会建设、NGO活动、民间的慈善互助同推进法治结合起来。近现代的中国人渴望公平平等,结果又有很多人成为极左民粹思潮的群众基础,而不是导向法治。一个穷人因为穷,出一次远门在经济上就是一件大事,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对朋友熟人可以说是迫切需求(是一种生活必需品),因为少不了要在动荡漂泊中向朋友熟人借钱周转。
更重要的是,这几种成熟的资源配置方式相互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密切,变得里中有我、我中有你。中国人传统上具备浓厚的整体主义、实用主义、实物主义、物质主义观念,对抽象思辨缺乏钻研的兴趣,过分强调经世致用和宏观全局思维。
在中国一般民众心中一直存在着这种希望生活中的种种困难和不公都不是没人管的的朴素心理。五、推进法治和程序正义是很多人(包括笔者)的共识,只是实现的方式可以多创新、多商榷海客先生在文章中还写道:刘先生这一番忠告确实准确描述了中国法治的现状,但准确描述现状并不意味着找准了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
上面已经说了,追求公正的诉求不等于对法治的诉求,公正不等于法治,法治只是实现公正的众多方式中的一种。这是笔者论述十二种资源配置方式时暗含着的意思,相信经过笔者的上述解释之后海客先生不会再认为我的观点是要一味地舍法律而倒向权力。
抱着法治万能论和浪漫主义法治崇拜心态的中国法律人确实很容易在这几个不该划等号的地方划等号。比如法律规范市场经济,使之更有规则,同时市场经济的空前发展又大大拓展了经济法等法律的范围,使法律规则有了更多的实战机会和应用领域。有时候笔者在文章中对简洁文字背后的含义并没有详细展开叙述,这一点一些学界前辈也指出过,也是笔者想要改进的地方。海客先生以为没有温和的土壤只是导致人们不认同法治理念而已,却忽视了没有温和的土壤会导致人们认同法治理念却迫不得已地破坏程序正义这一复杂情况。
三、权力制度化、规则化确实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之间可以相互结合海客先生对权力规则化和法治化的论述还算客观,他和笔者都认识到法律和权力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都有重要价值。请注意这个句子和这个段落
另一方面正如上面所指出的,追求公正并不等于相信法治,相反在中国追求公正的诉求更容易走向极左民粹化。比如法律规范市场经济,使之更有规则,同时市场经济的空前发展又大大拓展了经济法等法律的范围,使法律规则有了更多的实战机会和应用领域。
我所反复提到的温和的土壤和温和的环境可以从两个层次上来理解:一方面温和的土壤是推进法治和程序正义的前提条件,因为遍地不公、到处残酷的情况会直接导致民众走向偏激、极端和中重度民粹化,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民众认同程序正义的法治理念,他们也没法保持理智,甚至会出现对法治有认同却迫于无奈地只要结果、不要程序和法治的情况。二者之间既有冲突性也有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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